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目前正在逐年增高,很多人因為忙于工作,沒空照顧家中的老人,于是很多家庭便選擇了雇傭住家阿姨。
近期上海的一戶住家阿姨,因工作期間發生高燒,搶救無效死亡,雇主一家便被阿姨家屬告上了法院,被要求賠償158萬元。
看到這里,很多小伙伴就有疑問了,如果家里雇傭了一位阿姨,而阿姨在工作期間發生了意外,這算工傷嗎?雇主需要負責嗎?
下面,跟著小編的腳步,我們一起來看一看這件事情的原委,順便看看能否從該件事情中得到家政行業中處理類似“工傷”事件的啟示。
01案件中的這位阿姨名為華阿姨,華阿姨入駐某互聯網護工平臺后,被介紹到黎某父母家中,負責照顧腦萎縮的一對老人。
去年7月8日早晨,華阿姨在黎某父母家發了高燒,自行用藥無果。上午10點左右,她在微信群里聯系老人的兒子黎某等,告知自己發燒的情況。
黎某妻子看到微信后便進行了回復,認為華阿姨目前的身體無法勝任工作,要求換人,之后黎某家人將阿姨發燒的情況告知了平臺。
期間,黎某母親不僅多次提醒華阿姨去就醫,而且在其走出房間照顧老人時,黎某母親還將其扶回房間休息。
隨后,黎某及其家人與平臺員工中午便到達了現場。下午1點多,華阿姨昏迷后被送往醫院,但搶救無效,被宣告死亡,而華阿姨的死因正是發熱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。
華阿姨家屬認為,正因為雇主黎某一方和護工平臺都未及時施救,才導致華阿姨死亡,因此要求平臺賠償100萬元、黎某賠償58萬元。
02那么在這起事件中,雇主與阿姨間成立了什么法律關系?又該盡怎樣的法定義務?
奉賢法院經審理,認為護工平臺是促成交易的中介方,不應承擔雇主責任;華阿姨的工作內容和過程受黎某指揮,報酬由黎某直接支付,雇主是黎某,雙方構成勞務關系。
根據《民法典》相關規定,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,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。
那么華阿姨的離世是因提供勞務造成的嗎?雇主一方又是否存在過錯?
奉賢法院柘林法庭副庭長張慧表示,“雇主提供了帶有空調房間的居室,從工作的任務來說,華阿姨照顧兩個老人也沒有超過合同約定的范圍。華阿姨告知發燒后,雇主及時發現了情況不對,病情比較嚴重的時候也撥打了120電話,并沒有延誤治療。而且,保姆本身是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完全可以自行判斷自己身體情況并及時就醫。雇主從來沒有阻止過她就醫,一般的雇主也不可能意識到發燒會導致如此嚴重的后果,所以我們認為雇主其實已經盡到了提醒注意、及時救助的義務,不存在過錯?!?
03據此,法院駁回了原告全部訴請,被告黎某自愿補償原告1萬元。
在此法官也對大家進行了提醒:雇傭鐘點工、護工等的家庭應明晰自身法定義務以規避法律風險。
張慧還表示,“雖然是住家阿姨,但是工作量也要適宜,安排合理的休息時間;第二要提供一個適宜的工作環境。一旦發生身體或其他原因導致阿姨沒有辦法服務時,雇主也要盡到救助的義務,及時送醫。另外,還可以購買雇主責任險,分攤自身的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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